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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合同纠纷
我公司与宁夏一企业在2013年4月签定了一份供货合同,约定同年9月供货,我方收到对方30%的预付款后积极订货,但对方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提货,因货物体积较大我方还租用了场地摆放。期间多次催促对方提货都没有效果,因此货物比较特殊不好流通,直到现在2017年2月都还在我方,请问我方能否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,并承担我方的部分损失?另合同中只约定了,如有一方提出取消合同,需要赔偿对方合同金额的50%合同款,其他并未约定,而对方也始终不说取消就是各种理由无法提货。
地区:陕西-西安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7-02-13 16:59:12
提问者:ASK1486976352gtm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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